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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12在通化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聂施恒

 

各位代表:

我代表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0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提升。

一、强化大局意识,服务保障通化振兴发展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融入全市十大行动、百项工程,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新冠疫情爆发后,市检察院党组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组织两级院干警500余人圆满完成卡点值守、督查检查等工作任务。同时,加大涉疫刑事案件打击力度,办理涉疫刑事案件2127人;发出加强监管场所管理类检察建议17件,采纳率为100%;依法保障复工复产,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预防性工作提示10份,提出疫情防控工作建议17条。二是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成功办理了一系列黑恶犯罪案件,取得良好效果。深入开展“六清”行动,涉黑涉恶线索全部查结。坚持一案一整治,协助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0件,采纳率为100%三是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办理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免责免罚快审快结专项行动服务民营企业周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办理涉企案件3946人,依法不起诉16人,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四是积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依法批捕经济类犯罪案件78人,提起公诉277人。依法保障脱贫攻坚,办理骗取土地补偿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犯罪案件5人。市检察院包保的柳河县腰站村全部脱贫,驻村第一书记董伟同志被通化市委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将违法排放污染物等作为监督重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6件,通过监督履职督促清理固体废物3500立方米五是积极构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联合公安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开展“扫黄打非·护苗2020等专项行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与市监委、卫健委、民政局、教育局等8个部门联合签发《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合力。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55名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讲法治课。辉南县院荣获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称号。六是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在全省率先完成信访积案化解清零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77件,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制度,回复率为100%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并实现两级院建档立卡贫困户司法救助工作全覆盖。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安保维稳任务,保持涉检进京非访零登记。七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切实做好办案 后半篇文章,主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综合治理。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069件,其中,1篇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法律文书,4篇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

二、维护公平正义,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履职尽责、精准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刑事检察在做上提质效。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35786人、提起公诉13592147人,依法不捕506人、不诉493人。立案监督90件,纠正漏捕、漏诉68人。完善与市纪委监委衔接工作机制,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982人,提起公诉4450人,形成反腐合力。强化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67件;核查纠正社区矫正脱、漏管案件36人;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5件。与公安、法院、司法局开展常态化沟通配合,推进案件质效提升,立案监督工作位居全省第一,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等核心业务数据均进入全省前三名。二是民事检察在做上拓路径。受理对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0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6件。办结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58件,同比上升12.2%,全省排名第一。三是行政检察在做上下功夫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451件,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02件,采纳率为100%两级院均与地方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在行政复议中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办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3件,实现全省首个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地区全覆盖,位居全省第一。四是公益诉讼检察在做上促精准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18件,提起公益诉讼23件,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建立联席机制11个。围绕“红色之城·康养通化”城市发展战略,针对英烈纪念设施和抗联遗址保护发出检察建议15件,整改率为100%

三、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推进检察队伍“四化”建设,着力加强全体检察人员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一是以革命化为引领强政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从严治检,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坚持刀刃向内执纪问责。二是以正规化为方向促改革。以构建本土化、简约化、适用化、实效化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为目标,将优化营商环境、红色之城保护等办案效果纳入到考评指标,引导检察官从就案办案注重效果转变。三是以专业化为目标提素能。建立通化检察人才库,21人被评选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办案能手和调研人才。开展全覆盖培训、全岗位练兵”69次,参训800余人次。四是以职业化为依托塑形象。坚持以上率下,两级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974件,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35次。大力弘扬检察职业精神,开展“2020·通化检察精英评选活动,评选出检察精英及提名奖21人,树立了创先争优导向。

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主动强化履职制约,确保检察机关用权不滥权。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常态化,主动邀请150余名代表委员视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听证,零距离接受监督。深化军检共建,落实解放军团代表意见建议,走进部队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两级院线上线下联动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机关干部、企业家、教师、学生等22个领域4万余人次参与;稳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公开案件信息、法律文书5739件;以公开促公正,围绕“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工作目标,开展公开听证案件263件,全国、省、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等700余人次参与,实现两级院公开听证工作全覆盖,位列全省第一。20209月,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长研讨班上作了公开听证经验交流。三是自觉接受履职监督。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认真接受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全面认领问题,细化责任分工,狠抓整改落实,推动检察工作改进和提升。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接待律师来访447次,提供阅卷414次。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及机关党建、检务督察等22个单项工作全部进入全省优胜行列,检察工作综合考评位列全省第二,70余人次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得到市委、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12次,市检察院扫黑办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集安市院被评为“全省双拥工作先进单位”,梅河口市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柳河县院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代表委员、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和效果有待提升;二是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能力还有不足;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能还需进一步加强。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举措,推动通化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站在新发展阶段的起点上,全市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基础、重实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紧紧围绕市委十大行动、百项工程,履职尽责,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在新时代通化绿色转型全面振兴的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2021年全市检察工作的重点任务:一是狠抓政治建检,持续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将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相融合。二是狠抓检察服务,持续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下功夫,为助推“十大行动、百项工程”深入发展提供检察保障。三是狠抓队伍建设,持续在强化“头雁作用”和严管厚爱上下功夫层层压实责任,打造清正廉洁队伍。四是狠抓检察业务,持续在加强精准监督上下功夫,着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五是狠抓办案质效,持续在深化检察官业绩考评上下功夫,树立检察工作新理念、构建新格局、推进新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紧紧依靠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不忘初心、勇于担当,为新时代通化绿色转型、全面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通化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秘书处              2021111

《检察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件比:是《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核心指标,“案”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指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的数量。“案-件比”指“案”与“件”相对比时,将“案”的数量取为1时所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在“案”为1时,“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检察办案质效越高。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的比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量刑建议采纳率: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采纳的量刑建议数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数之间的比率为量刑建议采纳率。

4. 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1019,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5. 法治副校长: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未成年人法治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由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目的在于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律知识、法治精神送进校园。

6.“四化”建设:2019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7.检察官业绩考评: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司法办案权力清单等规定的检察官职责,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的考核评价。

8.2020·通化检察精英”评选活动:为全面加强通化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坚持典型引领,大力弘扬以上率下、求真务实、追求极致三种作风和敢于担当、敬业奉献、清正廉洁三种精神,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于2020年在全市检察机关中开展的争先创优评选表彰活动,以树立新时代通化检察形象。

9.案件公开听证:人民检察院对于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旨在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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