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
任命:
于洪印同志任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行政装备处处长), 试用期一年;
王妍同志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试用期一年;
高士博同志任干部处副处长, 试用期一年;
李星辰同志任教育培训处副处长(队伍建设处副处长), 试用期一年;
唐莉同志任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 试用期一年。
免去:
于洪印同志案管办副主任职务;
王妍同志反渎职侵权局综合处副处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