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国家考试串通作弊,巡考老师发现异常……
时间:2021-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国家考试串通作弊,巡考老师发现异常……
 
 

  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招揽有作弊意图的考生,利用通信设备传递答案,组织多人在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下称“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中作弊。日前,经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章某、邢某、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5万元至8000元不等罚金。

  5年前,张玲(化名)想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章某。据说章某可以通过作弊方法帮助考生通过考试。双方约定若通过考试,费用为1万元。于是,张玲在考前支付了5000元作为定金,待考试通过后再付尾款。临考试前,章某突然告诉张玲这次考试查得比较严,不能帮其作弊。至此,作弊一事作罢,章某退回张玲1000元。

  2020年3月,张玲又想通过“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来获得职级晋升,提升薪资水平。于是,她又与章某取得了联系,让章某帮助自己通过考试,费用则用之前没退的定金冲抵。对此,章某也表示同意。

  2020年9月2日,章某联系张玲,称因为人手紧张,张玲需要找一名在考场外给其报答案的人。接着,张玲成功说服了闺蜜小敏为自己报答案。9月4日,章某让张玲到办公室找他。这次,章某给了张玲一个微型耳机和一个接收器,并对该设备进行了调试,教会张玲如何使用作弊器材。同时,他又推送了一个叫“会计”的微信号给张玲,称考试开始后,“会计”会把答案发在朋友圈里。张玲让小敏和“会计”互加了好友,并叮嘱小敏在开考后要不停地刷新“会计”的朋友圈以便第一时间获取答案。

  9月5日上午8时30分,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如期举行。张玲事先将作弊的耳机、手机等设备准备好,在考场中等待答案。9点左右,张玲佩戴的迷你耳机里出现了小敏的声音,开始给其报答案。10时30分左右,张玲将答案写好后交卷离开。

  走出考场后,张玲正在为自己这次“完美答题”感到侥幸时,被巡考老师拦住了去路。“这位考生,我们怀疑你在刚才的考试中作弊……”原来巡考老师早就发现了张玲的异常行为,巡考老师将张玲带进一间办公室,一番盘问后,张玲承认了自己的作弊行为,并将作弊工具全部交了出来。随后,张玲被带进了派出所,由此案发。接警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抓获了组织考试作弊的章某、邢某、钟某某。

  章某到案后供述,他自己运营了一个与考证培训相关的微信公众号,通过该平台发布招生广告,由此结识了一些有作弊意图的考生,他与考生约定通过考试后付费3万元。同时,他给每个考生都准备了一部自动接听的手机和一副无线入耳式耳机。他还专门找了两名考生负责拍下考试题目并传出来,并许诺给其提供一对一做题、报答案服务。考试当天,考生将题目传给章某,章某把题目发给负责做题的邢某。拿到答案后,章某及钟某某将答案发到微信号“会计”的朋友圈。而其他考生就像张玲一样,提前找到给自己报答案的人,让他们在开考后从“会计”的朋友圈找答案。

  此外,章某、邢某还用相同的方法组织多名考生在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下称“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中实施作弊,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2020年11月25日,该案被移送闵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案件中的“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犯罪嫌疑人章某、邢某、钟某某经事先预谋,提供作弊设备、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拍考题、做考题、报答案,以帮助考生在考试中作弊,其行为均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遂对三人提起公诉。

 
本院概况
检务指南   >>
工作流程
检务须知
公益诉讼
新闻发布会
网上咨询平台
检察活动   >>
法律文书
重要案件信息
法律法规
版权所有 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江畅路489号 电话:0435-3630668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通公网安备220500003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